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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會主辦學術會議之辦法

本會主辦學術會議之辦法 (中華民國102年6月16日第八屆第二次理監事會議通過)

有鑑於學會人力及經費有限,本會在主辦學術會議時,特訂定本作業要點

  1. 申請資格:申請人需為本會會員
  2. 申請方式:檢附計畫書乙份,於會議舉辦日六個月前向本會提出申請。
  3. 審查方式:由本會理監事召開會議審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