補助學術研討會之辦法申請
補助學術研討會之原則及辦法
補助學術研討會之原則及辦法
(中華民國98年3月14日第六屆第三次理監事會議通過)
(中華民國98年3月14日第六屆第三次理監事會議通過)
為進行學術交流,本會特訂定本辦法鼓勵研討會之舉辦,小額補助由本會理事長斟酌研討會的特性,得以下列補助金額,補助該研討會之舉辦,或不予補助。若超出下列額度,則需本會理監事會另行開會決議。
為進行學術交流,本會特訂定本辦法鼓勵研討會之舉辦,小額補助由本會理事長斟酌研討會的特性,得以下列補助金額,補助該研討會之舉辦,或不予補助。若超出下列額度,則需本會理監事會另行開會決議。
第一條 研討會的主辦單位必須為本學會團體會員。
第二條 研討會議題具有重要的學術性。
第三條 補助舉辦研討會之額度:
第一條 研討會的主辦單位必須為本學會團體會員。
第二條 研討會議題具有重要的學術性。
第三條 補助舉辦研討會之額度:
1.若舉辦一般研討會以二~三萬補助為原則。若且提供場地予本學會舉辦年會,可提高至三~四萬。
2.若該研討會是為本會舉辦「中華機率統計學會年會與學術研討會」為主,補助五~七萬。
3.若該研討會是舉辦本會之海峽兩岸統計機率研討會,補助八萬。
1.若舉辦一般研討會以二~三萬補助為原則。若且提供場地予本學會舉辦年會,可提高至三~四萬。
2.若該研討會是為本會舉辦「中華機率統計學會年會與學術研討會」為主,補助五~七萬。
3.若該研討會是舉辦本會之海峽兩岸統計機率研討會,補助八萬。
第四條 研討會結束後不受理追加經費之申請。
第四條 研討會結束後不受理追加經費之申請。